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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师范大学关于2025年招收以普通招考方式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5-28阅读数:



各位考生:

维护博士研究生招生选拔的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切实保证我校博士研究生录取质量,培养优秀拔尖创新人才,根据教育部、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实际,现将我校202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根据中共山西师范大学委员会、山西师范大学《关于印发〈山西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原则〉的通知》(晋师党字2020〕77号)文件精神,学校博士生招生工作由山西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领导、组织管理及协调实施,各学院具体工作由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党政齐抓共管,各部门各负其责。

二、各学科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学科名称

英语

业务课一

业务课二

艺术

40

60

60

中国语言文学

40

60

60

数学

35

60

60

物理学

35

60

60

化学

35

60

60

材料科学与工程

35

60

60

马克思主义理论

40

60

60

在考生成绩达到各学科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条件下,各学院依据本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实施细则中总成绩折算办法计算成绩进行排序,按照各学科导师招生计划的1:3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比例不足的按照实际达线人数参加复试,名单见附件

三、复试

1.复试采取现场面试方式具体日期由各学院自行确定。

学院名称

学院报到地点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戏剧与影视学院

南区10号教学楼202教学办公室

武晓旭

0351-2051269

文学院

南区2号教学楼209办公室

王鹤

0351-2051472

数学与计算机科学学院

北区4号教学楼206办公室

郭艳平

0351-2051286

物理与信息工程学院

南区实验楼L202办公室

王慧芳

18203471816

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

北区2号教学楼A610办公室

辛丽

0351-2051293

马克思主义学院

南区1号教学楼508办公室

张瑞

0351-2051500

2.考生缴纳复试费

根据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西省财政厅《关于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收费标准的复函》(晋发改收费函〔2019458)文件规定,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费为每人次120元。

具备复试资格的考生5月29日扫码缴纳报名费缴费方法参见附件《山西师范大学统一支付平台缴费流程》。

3.复试

复试由学科、专业所在学院安排,复试内容主要包括对考生学术水平的考查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等,具体办法由各学院组织学科、专业确定。

(1)学术水平考查。由各学院具体负责。各学院复试小组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通过面试等形式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并对考生进行外国语能力测试。同时参考考生申请材料审核情况,对其进行综合测评,判断考生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素质。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其主要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由各学院学工组具体负责。各学院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考核工作,对于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拟录取办法

1.复试合格的基本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合格;

(2)专业综合素质面试成绩60分及以上百分制

(3)身体素质检查合格

(4)报考材料合格。

2.总成绩折算办法

总成绩根据各学院《202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实施细则》中成绩计算办法计算。复试成绩以及总成绩折算办法也可以登录研招网查询,网址https://yz.chsi.com.cn/bsbm/cjcx/

3.拟录取

复试合格的考生具备拟录取资格。拟录取名单由各学院上报的《202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实施细则》中的拟录取排序办法在具备拟录取资格的考生中确定研究生院汇总后报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进行公示。

复试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其他注意事项

1.诚信复试。认真阅读《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以及山西师范大学发布的相关博士招考信息。须清楚了解: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行为;为他人实施组织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行为;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考试的试题、答案的行为;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行为都将触犯刑法。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3个月内,我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2定向就业考生签订定向协议。拟录取结束后,需要以“定向就业”方式录取的考生,需要考生所在单位、考生本人、我校三方之间签订相应的定向就业协议书。请考生关注我校研究生院主页相关通知按要求签订协议。


祝各位考生复试顺利!

研招联系电话:0351-20510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