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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研究生会组织改革情况
2020-12-09 10:00   审核人:   (点击: )

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以及《高校学生会组织深化改革评估工作方案》要求,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校研究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一、改革自评表

组织名称:山西师范大学研究生会 □学生会/R研究生会

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以及《高校学生会组织深化改革评估工作方案》要求,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校研究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项目

验收

结论

备注

1. 坚持全心全意服务同学,聚焦主责主业开展工作。未承担宿舍管理、校园文明纠察、安全保卫等高校行政职能。

达标

□未达标

2. 工作机构架构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未在工作部门以上或以下设置“中心”、“项目办公室”等常设层级。

达标

□未达标

3. 机构和人员规模

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不超过40人,学生人数较多、分校区较多的高校不超过60人。

达标

□未达标

实有26人

校级学生会组织主席团成员不超过5人。

达标

□未达标

实有5人

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部门不超过6个。

达标

□未达标

实有6个

4. 除主席、副主席(探索实行轮值制度的高校为执行主席)、部长、副部长、干事外未设其他职务。

达标

□未达标

5. 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

达标

□未达标

6. 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中除一年级新生外的本专科生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三者取其一,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研究生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达标

□未达标

7. 校级学生会组织主席团候选人均由学院(系)团组织推荐,经学院(系)党组织同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校党委确定;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部门成员均由学院(系)团组织推荐,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审核后确定。

□达标

未达标

8. 主席团由学生代表大会(非其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常任代表会议等)选举产生。

□达标

未达标

9. 2019年10月以来召开了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

□达标

未达标

预计召开时间:2021年4月

10. 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学院(系)组织选举产生。

□达标

未达标

11. 学生会组织认真学习贯彻全国学联二十七大会议精神有实质性举措,学生会工作人员普遍知晓习近平总书记贺信和党中央致词精神,了解全国学联大会报告和章程修正案基本内容,了解团中央、教育部有关工作要求。

达标

□未达标

12. 组建以学生代表为主,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校团委等共同参与的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评议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

达标

□未达标

13. 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等事项时,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未与其岗位简单挂钩。

达标

□未达标

14. 学生会组织的建设纳入了学校党建工作整体规划;党组织定期听取学生会组织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

达标

□未达标

15. 明确1名校团委专职副书记指导校级学生会组织;聘任校团委专职副书记或干部担任校级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达标

□未达标

二、《山西师范大学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山西师范大学学生会是中共山西师范大学委员会领导下,共青团山西师范大学委员会和研究生院指导下的本校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的群众组织,是本校各院学生会组织的统一领导组织。

第二条本会的宗旨和基本任务:

(一)山西师范大学学生会的基本宗旨是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

(二)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团结和引导同学成为热爱祖国、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要求的合格人才,进一步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自觉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三)遵守校规校纪,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促进同学之间、同学与教职工之间的团结,协助学校建设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

(四)组织同学积极参加学习、文体、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创新创业等活动,促进同学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组织同学开展有益于成长成才的服务活动,协助学校解决同学在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五)发展和加强与其他学校学生会组织、社会进步团体的联系与交往,交流经验,开阔视野,促进工作的开展;

(六)规范学生骨干的产生和配备,强化学生骨干的群众意识、责任意识和奉献意识,以实际行动做广大同学的表率。

第三条本会的一切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最高准则。接受中共山西师范大学委员会领导、山西省学生联合会和共青团山西师范大学委员会的指导,相应地开展工作。

第四条本会实行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

第五条本会参加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山西省学生联合会,为团体会员。

第二章会员

第六条凡取得山西师范大学学籍的本科生、研究生均为本会会员。

第七条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通过符合本会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讨论和决定本会的重大事务;

(二)对各级学生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并实行监督;

(三)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八条会员的基本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配合本会工作;

(二)刻苦学习,完成学校规定的学习任务;

(三)维护《山西师范大学学生会章程》的尊严,维护学校、学生会和广大同学的荣誉和利益。

第三章山西师范大学学生代表大会

第九条 山西师范大学学生代表大会是山西师范大学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条山西师范大学学生代表大会应每年举行一次,须经学校党委和山西省学生联合会批准。由山西师范大学学生代表大会主席团主持召开。特殊情况下,由本会主席团提议,并取得常任代表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同意,可以提前或延期举行。学生代表大会应当有三外之二以上的当选代表参加才能召开。

第十一条山西师范大学学生代表大会名额分配,由各学院按不低于学生总数1%选派代表组成,学生代表不得受过处分。

第十二条学生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议和批准上届学生会的工作报告;

(二)讨论和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任务及其他重大事项;

(三)修改《山西师范大学学生会》章程;

(四)选举和决定新一届校学生会主席团;

(五)收集代表提案并与相关部门沟通解决;

(六)决定聘任和解聘学生会委员会秘书长和副秘书长。

第十三条 山西师范大学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的权利和义务:

(一)有对学生会提出建议、批评和实行监督的权利和义务;

(二)有执行校学生代表大会决议的权利和义务;

(三)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四)有提出提案的权利和义务;

(五)有向原选举单位全体同学传达校学生代表大会决议及精神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四条 山西师范大学学生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实行表决制。表决的方式、程序、有效票数等具体事项,由代表大会决定。

第十五条 各院学生代表大会

(一) 山西师范大学各院学生代表大会是山西师范大学各院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学生会组织的最高权力机关。

(二) 院学生代表大会由各院根据本院具体情况制定召开办法,上报校学生会批准通过。

第四章学生会常代会

第十六条山西师范大学学生代表大会常任代表会议(以下简称“常代会”)的组成:

常任代表由各院从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中通过民主程序产生。

第十七条 常代会的职权:

(一)作为山西师范大学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常设机构,负责监督评议学生会组织工作、监察组织章程和工作条例等实施情况、听取审议学生会组织工作报告、选举决定领导机构组成人员等重大事项;

(二)常代会不得代替学生会组织行使权益维护等日常执行功能。

第五章学生会

第十八条本会的主要成员有:

秘书长、主席团、各部门负责人、各部门工作人员。

第十九条本会主席团不设正、副主席,设执行主席。本会主席团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对学生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对外代表山西师范大学学生会。执行主席负责主持校学生会的各项工作,其他主席团成员协助执行主席做好有关工作。主席团成员不超过5名。

第十八条本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根据《山西师范大学学生会章程》规定,制定措施,发布决定;

(二)编制和执行学生会的工作和活动计划;

第二十条本会主席团行使下列职权:

(一)全面负责校学生会的各项工作,指导、督促各部门的工作,指导各院学生会的工作,听取各院学生会的工作汇报;

(二)负责起草、拟定、修改校学生会的有关规定、办法、细则等;

(三)主持各级学生会全体会议;

(四)定期考核各级学生会骨干;

(五)建议下一次校学生代表大会召开日期及相关事宜;

(六)解释本会章程,监督章程的实施;

(七)筹备下次学代会。

第二十一条 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全心全意为山西师范大学、山西师范大学学生和山西师范大学学生会服务;

(二)接受中共山西师范大学委员会领导,接受山西省学生联合会和共青团山西师范大学委员会的指导;

(三)遵守《山西师范大学学生会章程》以及本会制定的有关规章、制度;

(四)接受常代会的监督、质询,定期向常代会汇报工作情况。

第二十二条 院学生会

(一)山西师范大学各院学生会是各院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代其行使权力的常设机构。它接受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学生会的领导,接受同级共青团委员会的指导。

(二)院学生会的组织由各院根据本院具体情况组建,但须上报校学生会主席团批准。

(三)院学生会除参照校学生会的有关规章制度外,还应按照本院特点制定单位学生会章程。

(四)院学生会应积极配合校学生会工作,认真完成校学生会布置的任务,踊跃参加或承办校学生会各项活动。

(五)院学生会应积极向校学生会推荐各方面素质优秀的学生骨干,充实校学生会的骨干队伍。

(六)院学生会应积极向校学生会提出各种建议和意见。

(七)院学生会应主动向同级党、团组织和上级学生会反映学生心声。

(八)校学生会每年进行一次对各院学生会组织工作的考核,考核结果公开。

第六章 学生会骨干

第二十 学生会成员是学生工作的骨干力量,学生会按德才兼备的原则选拔骨干。

(一)主要学生会骨干候选人必须符合多方面标准,面向广大同学进行选拔;

(二)选拔过程公开透明、公平竞争,确保广大同学的知情权、参与权;

(三)选拔结果进行公示,接受广大同学监督。

第二十 学生会骨干必须模范地履行本章程第八条所规定的会员的各项义务,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政治上立场坚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思想上积极要求上进;

(二)能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能严格要求自己,以身作则,在同学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三)工作认真负责,勤奋踏实,能按时按质完成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

(四)具有民主作风,能密切联系群众,团结同学,能及时全面地反映同学的正确意见和合理要求;自觉接受同学的监督,主动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五)学习刻苦,成绩优良,能正确处理好学习和工作的关系;

(六)认真遵守学生会各项规章制度。

第二十 学生会骨干须接受广大同学的监督、评价和考核。

(一)主要学生会骨干名单及联系方式予以公布;

(二)针对学生会骨干,学生会相关职能部门从多维度设置评价考核指标,全校同学参与评议。评议考核意见作为学生干部任免的重要依据;

(三)学生会主席团成员每学期向学生代表述职,接受学生代表和广大同学的评价,考核结果进行公示。

第二十 在必要情况下,可按规定和程序对学生会骨干进行人事变动。对于无法正常履行职责的学生会骨干,按照规定和程序予以劝退、免职或罢免。

第二十 通过学生会骨干培训体系,提升学生骨干的领导力和履职能力,强化学生会骨干队伍作风建设。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本章程解释权属于山西师范大学学生会。

二十九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校级组织工作机构组织架构图

四、校级组织工作人员名单

序 号

姓 名

政治

面貌

院系

年级

联系方式

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学习成绩综合排名(一年级新生、研究生不需填写)

是否存在课业不及格情况

院系、班级学生工作经历

1

赵若晨

中共

党员

教育科

学学院

19级

18595791870

院干、班干

2

孙雯晴

中国预备党员

戏剧与影

视学院

19级

13766168766

院干

3

韦天娇

共青

团员

历史与旅游文化

学院

19级

13798361276

4

王瑞楠

共青

团员

马克思主

义学院

19级

18834718285

5

郝雷涛

中国预备党员

教育科

学学院

19级

18834711742

院干、班干

6

秦洁琼

共青

团员

经济与管

理学院

19级

18834719811

7

王丽

中共

党员

教育科学学院

19级

18835713854

8

张哲瑜

中共预备党员

历史与旅游文化

学院

19级

18835715248

9

周铭禹

共青

团员

马克思主

义学院

19级

18835704643

10

李平平

共青

团员

生命科

学学院

19级

18834718313

11

任一丰

共青

团员

文学院

19级

18834719606

12

刘青青

共青

团员

生命科

学学院

19级

13758480456

13

于小霞

共青

团员

生命科

学学院

19级

17835063494

院干

14

田明辉

共青

团员

戏剧与影

视学院

19级

16635763787

院干

15

胡金山

共青

团员

教育科

学学院

19级

16635762078

16

邓金鑫

中共预备党员

音乐学院

19级

16635761781

17

刘文倩

共青

团员

戏剧与影

视学院

19级

18834716871

院干

18

梁艳

共青

团员

历史与旅游文化

学院

19级

18835736943

19

张雅茹

中共

党员

教育科

学学院

19级

16635763179

20

路晨阳

共青

团员

音乐学院

19级

18135232893

21

李慧娜

中共

党员

体育学院

19级

15935125105

22

罗李雯

共青

团员

马克思主

义学院

19级

13453725051

23

郭全业

共青

团员

体育学院

19级

15934101037

24

马誉畅

中共预备党员

食品科

学学院

19级

18835717694

25

艾小芸

共青

团员

教育科

学学院

19级

18834717932

26

杨丽辉

中共

党员

教育科

学学院

19级

18834718421

五、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及选举办法

候选人条件:

1.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想信念,讲政治、顾大局、守纪律、懂规矩;

2.学习勤奋努力,具有较扎实的科学文化素质,综测排名要求在

班级前三分之一且无挂科记录,综合能力较强;

3.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在群众中有威信,能得到广大学生的信

任和拥护;

4.具有山西师范大学学籍的在校本科生、研究生。

选举办法:

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选举办法。

1.明确遴选条件,候选人须符合上述条件要求。

2.严格遴选程序,校级学生会组织主席团候选人均由各院团组织推荐,经各院党组织同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校党委确定;校级学生会组织部门负责人应由各院团组织推荐,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审核后确定。主席团由校级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3.选拔过程公开透明、公平竞争,确保广大同学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拔结果进行公示,接受广大同学监督。

六、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学代会,是学生代表大会的简称。学生代表大会是代表学生的群众组织,是学校联系学生的桥梁和纽带,是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基本形式之一,是学生参与民主管理的权力机构。大会以深化研究生会组织改革为契机,围绕学校中心工作,不忘初心跟党走、改革创新勇担当,团结带领广大团员青年锐意进取、奋发有为,为建设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应用型工程大学贡献青春力量。我校最近一次召开学代会的时间为2007年12月。计划于2021年4月召开新一届学代会。

七、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代表的基本条件:

山西师范大学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想信念,讲政治、顾大局、守纪律、懂规矩;

2.学习勤奋努力,具有较扎实的科学文化素质,综测排名要求应在班级前三分之一且无挂科记录,一年级新生成绩暂不作要求;

3.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在群众中有威信,能得到广大学生的信

任和拥护;

4.具有山西师范大学学籍的在校本科生、研究生。

代表名额分配和产生办法:

具体名额分配和产生办法如下:

一、代表名额:

1、按照 1%的比例从各院分别选出代表,组建代表团;

2、以班级人数为基数,乘以1%之后采取4舍5入确定代表人数(例:文学院现有1349人,代表名额1349*1%≈13人,即代表名额有13人) ;

3、各院学生代表的产生,应当通过民主方式产生,具体推选方式由各院决定。

二、各院代表中,应满足以下比例:(按比例不足1人的以1人算)

1、非校、院级学生会骨干的普通学生代表应不低于代表总人数的60%;

2、女代表比例应不得低于代表总数的60%;

3、少数民族代表人数比例应不得低于代表总数的20%。

代表产生程序及审查:

各院学生会执行主席负责本院学生代表的推选工作。由各院通过民主方式推选学生代表,并从代表中产生一名代表团团长。筹委会收到各院代表团名单后,按照本办法进行资格审查,并进行公示。

八、校级组织工作人员述职评议办法(或其他有关制度文件)

为加强对校学生会工作人员的监督和管理,全面准确地掌握工作人员的工作情况,提高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和大局意识,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山西师范大学学生会的工作水平,加强学生队伍干部建设,使我校学生会工作趋向专业化、精细化,结合我校各项实际工作部署及《山西师范大学学生会章程》的文件精神,特制定山西师范大学学生会工作人员述职评议办法。

第二条 考评对象:山西师范大学学生会全体工作人员

第三条 考评小组:

(一)对学生会主席团及各部门负责人的考评工作,由学生代表、研工部及校团委组成的评议会进行。

(二)对学生会直属部门的工作人员的考评工作,由主席团及各部门负责人组成的评议小组进行。

第四条 述职考评内容:我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各部门负责人及工作人员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评议会从思想政治、道德品行、学习情况、工作成绩、个人做风等方面进行全方位的客观综合考量。

第五条 考评流程:

1.部门成员书面汇报:部门成员依据本学期的个人工作情况进行书面汇报,实事求是地分析个人工作得失。

2.现场述职:在学期开始述职会议中,述职者的现场述职需条理清晰,内容准确充实,且着重体现工作总结。

3.考评小组考评:考评工作开始,对应的考评小组依据成员述职情况及所提交的书面汇报材料,按照考评标准对考评对象进行评定。

4.公示考评结果:保证考评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本条例自公布起实施,最终解释权归山西师范大学学生会所有。

九、学校党委指导学生会组织工作情况

2019年6月6日上午,校党委常委、副校长张献明深入研究生院进行调研。调研中,张献明实地查看了研究生院办公环境,听取了研究生院院长韩榕关于研究生院基本情况的汇报,详细了解了研究生院今年工作重点和难点,并对研究生院工作提出了建设性意见。

按照《高校学生会组织深化改革工作方案》文件精神要求,2020年5月由校团委组织,研究生工作部协调落实起草了《山西师范大学学生会(研究生会)组织改革实施方案》。目前,我校研究生会改革方案(草案)已经拟定,将于2021年第十五届研究生会换届程序中实施。其它相关会议正准备上会。

十、校团委指导学生会主要责任人

序号

类别

姓名

是否为专职团干

备注

1

分管研究生会的组织秘书长

陈立记

2

分管研究生会的研究生副院长

赵景荣

3

分管研究生会研工部部长

刘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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