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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师范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实施细则
2017-06-21 18:32   审核人:   (点击: )

 

为做好2017年山西师范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山西省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方案》、《关于开展2017年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的通知》要求,特制订本细则。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落实我校“十三五”发展规划,精准对接省委、省政府“1331工程”,紧紧围绕学校第五次党代会确立的发展目标,始终贯彻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提高人才培养能力为核心,以推进研究生教育内涵发展为目标,以激发活力为导向,以优化结构为重点,坚持服务需求,提高质量,强化自律监管,依法依规开展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加快推进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师范大学建设。

 

  (二)工作原则

 

——服务需求,填补空白。紧密围绕国家战略、以服务需求为导向,统筹规划,按照“一体两翼,多点协同”的学科布局规划我校重点学科发展,优先新增空白领域,充分体现我校教师教育特色,引领山西教师教育发展。

 

——调整结构,优化布局。鼓励现有二级学位点申报一级学位点。鼓励申报以培养应用型人才为主的专业学位点。对研究生培养质量不高,教育资源配置明显不足,社会需求趋于饱和、现有学位点师资队伍支撑困难的学位点予以撤销。

 

——统筹推进,保障质量。制定山西师范大学学科建设长期规划,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程序规范、公开透明、平稳有序的要求,注重质量提高,注重内涵建设,推进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目标。

 

——严格程序,强化监督。严格按照《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办法》《学位授权审核申请基本条件(实行)》执行,认真组织、稳妥实施,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保证学位授权审核工作有序开展。

 

二、主要任务

 

 (一)申请范围

 

申请学位授权点需满足相应一级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的申请基本条件。鼓励申报山西空白学科领域学位授权点。鼓励现有二级学科学位授权点申报一级学位授权点。鼓励申报以培养应用型人才为主的专业学位申请点。

 

  (二)评议程序及方式

 

   1.学位点申请

 

   学位点根据《学位授权审核申请基本条件(试行)》和《2017年山西省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申报指南》,组织填报《申请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简况表》、《申请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简况表》、《申请博士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简况表》和《学位授权点骨干教师基本情况汇总表》等相关申请材料。

 

2.校学位办核查材料并确定申请资格。

 

校学位办对新增学位授权点的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后,确定符合申请资格的拟新增学位授权点名单。

 

3.专家组评议

 

学校成立专家组,并召开专家组评审会议。专家组在评审材料、听取答辩和充分评议的基础上,进行不记名投票,获得2/3(含)以上同意,作为专家组评议通过。

 

   4.校学位委员会组织审议

 

   校学位委员会根据学校学科学位发展规划、申报学位点基本条件以及专家组评审结果等进行审议,并进行表决,获得2/3(含)以上委员同意视为通过。申报材料及评议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向省学位委员会提出申请,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及本单位学位评定委员会评议会议纪要、表决结果等材料,同时提交其他支撑材料。

 

注意:新增的一级学科与现有一级学科授权点的学科带头人和学术骨干不能重复,申请新增的各专业学位类别及现有专业学位授权类别的骨干教师不能重复。《学位授权点骨干教师基本情况汇总表》将作为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的材料之一,不盲目拼凑,不盲目求高求全求快,注重质量和内涵。

 

三、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组织

 

各学位点要高度重视新增博士硕士一级学科与专业学位类别审核工作,成立新增学位授权工作组,认真组织、稳妥实施审核工作。校学位办负责申报材料的汇总、专家评议的组织以及材料的上报工作。

 

(二)实事求是,严肃申报

 

   对材料弄虚作假、违反工作纪律的学位点,取消申请资格,并予以通报批评。

 

(三)廉洁自律,客观公正

 

   各学院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评审纪律,做到廉洁自律,客观公正,不得以任何形式干预审核工作,影响评审。

 

(四)把握时间节点,按时完成

 

2017615日前,各申请单位提交材料至校学位办;

 

   2017620日前,校学位办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2017625日前,校学位办组织专家组会议,听取各学科答辩,对申报材料进行评议并进行无记名投票;

 

2017715日前,校学位委员会完成内部申报评审及结果公示工作,并将申报材料审核工作总结报告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上一条:关于成立山西师范大学第一届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转发《山西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关于做好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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