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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行2015年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培训的通知
2015-04-22 00:00   本站 审核人:   (点击: )

各院(所)及硕士点:

为进一步加强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切实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省教育厅相关要求,学校决定开展硕士研究生导师培训工作。现将硕士研究生导师培训工作安排如下:

一、培训对象:2012至2014年我校新增的硕士研究生导师;各院(所)研究生教育分管副院长、各硕士点负责人。

各院(所)及硕士点请核实培训人员名单(参见附件一),并通知他们于2015年4月26日上午8:00在科学会堂二层报告厅参加培训,同时请于2015年4月24日下午17时前将核实后附件一报研究生学院。

二、培训方式:采取专题报告与各院(所)及硕士点交流座谈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培训。专题报告由学校研究生学院组织,聘请校外专家及教育厅学位及研究生教育相关领导做专题讲座。分组交流由研究生培养院(所)组织。

三、培训要求:请各学院分管领导及时通知有关导师全勤并准时参加培训专题报告。因特殊原因无法参加者,请事先向学院分管领导书面请假,学院于讲座前将本学院无法参加本次培训的导师及请假原因报送研究生学院办公室备案。

四、培训时间与地点安排

(一)专题报告

培训时间:2015年4月26日上午8:00-12:00

培训地点:暂定科学会堂二楼报告厅,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二)分组交流座谈

时间:2015年4月26日下午14:30-16:00

地点:各院(所)及硕士点确认,同时确认联系人名单及联系方式,并于2015年4月24日下午17时前将附件二报研究生学院。

各院(所)分管领导组织本院(所)各硕士点研究生导师(含山西省高校教师教育联盟聘任导师)参加研究生培养经验交流座谈会。座谈内容主要侧重培养方案、课程及联合培养事宜。

五、相关要求

(一)导师培训是加强导师队伍建设、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的有效途径,请各院(所)通知相关老师,提前做好工作安排,确保新增研究生导师准时参加会议,无故不参加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者,将不具备上岗资格。

(二)各院(所)应以本次培训为契机开展自主培训,组织新老导师进一步学习国家、山西省最新研究生教育文件,开展学科内的导师座谈和交流,不断提高我校研究生导师教书育人、立德树人的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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