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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求职补贴工作的通知
2014-04-26 00:00   本站 审核人:   (点击: )

各相关院(所):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13〕53号)精神,我省将对享受城乡低保家庭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从就业专项资金中给予每人1000元的一次性求职补贴。为做好低保家庭毕业生的求职补贴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2014年全省普通高等学校(含民办高校)、研究生培养单位毕业研究生。

二、申请条件

   城乡低保家庭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

三、工作要求

1、各院(所)要高度重视低保家庭毕业生求职补贴申报工作,认真做好摸底排查和资格审查工作,2014年5月15日前将具备补贴条件的毕业生材料交研究生学院学生工作办同时公示享受名单,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

2、高校毕业生申请求职补贴需提供其家庭成员城市或者农村居民低保证原件、复印件;(留存复印件原公章必须清晰可辨)

3、低保证的户主应当是父母或者本人,如果是其他家庭成员,需要出具由社区、村委会盖章的合理说明。

4、由高校毕业生家庭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提供的高校毕业生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见附件1);(证明上要清楚显示低保证户主的姓名以及和学生的关系)  

5、高校毕业生本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6、《山西省享受城乡低保家庭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见附件2)、及电子版。

7、《山西省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汇总表》(见附件3),及电子版(须统一用excel表制作)。

  附件1: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

  附件2:享受城乡低保家庭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一式三份)

  附件3:山西省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汇总表

                                 

 研究生学院学生工作办

2014年4月26日

附件【20140426100334193419.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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