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院(所):
根据学校文件,拟开展2015-2016学年度研究生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评选的推荐工作,请各单位根据《山西师范大学研究生“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认真组织实施,严格选拔,根据分配名额进行推荐。
一、校级、院级优秀由相关院(所)自行组织推荐,入选者分别填写《山西师范大学2015-2016学年度研究生“优秀学生”审批表》、《山西师范大学2015-2016学年度院级研究生“优秀学生”审批表》、《山西师范大学2015-2016学年度研究生“优秀学生干部”审批表》、《山西师范大学2015-2016学年度院级研究生“优秀学生干部”审批表》一式两份和个人事迹材料。
二、院(所)学工组统一填写《山西师范大学校级、院级研究生优秀学生推荐汇总表》并且提交评选工作报告加盖公章(评选工作报告能反应评审成员、评审过程、评审结果等内容),将汇总表、评选工作报告及《山西师范大学2015-2016学年度研究生“优秀学生” “优秀学生干部”审批表》、个人事迹材料装订成册,(电子版按学号排序,优秀学生干部在前,格式参照附件5)10月15日前报研究生学院。(另:校级优秀需填写附件6)
三、各院(所)推荐指标参考各学院名额分配表(附件2学工组群里下载)
四、凡欠费、挂科、查课被通报以及每学期未能按时注册报到的研究生不得参加评选,研究生学院审核后发现问题者将取消资格,指标作废。
注:校级优秀学生要提供个人发表文章的封皮、题目、内容、期刊级别(院、所认定后,认定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若未标注级别影响评选后果自负。
研究生学院
2016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