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院(所):
根据山西省教育厅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2016年我校学生申请国家奖学金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国家奖学金
1.奖励对象:全日制在籍二年级及以上(不包括定向、委培)研究生中表现优异的学生。
2.奖励标准:博士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3.申请条件: 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1) 专业必修课成绩不低于75分;
(2) 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已经在统计源期刊、SCI、EI、CSSCI、中文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
(3)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积极参与专业实践活动,已经取得一定实践成果,如高水平调研报告、应用基础研究、规划设计、产品开发、案例分析、项目管理、文学艺术作品等,也可以是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
(4) 博士研究生:已经在SCI核心期刊、IB以上刊物发表学术论文或主持有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或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
(5) 学术论文及专利署名,申请者应为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作者,申请者第二作者;
(6) 申请人已获国家奖学金的科研成果在以后年度申请时不得重复使用。
(五)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文体活动,身心健康。
(六)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有奉献精神和社会责任感。
(七)同等条件下,获得校级以上各类表彰奖励者优先。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奖学金评选:
(1) 违反法律法规、校规校纪者;
(2) 专业必修课成绩经补考合格者;
(3) 有学术不端行为者;
(4) 参与邪教或其他非法组织活动者。
上述方面之外,如在其他方面有同等级别的特别优秀表现,在国家奖学金评审过程中也可作为突出表现提交相关材料。
二、名额分配: 见附件2(学工组群里下载)
三、评审程序及时间安排:
1.9月6—9月19日符合申请条件的在籍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详细说明申请理由。学院学生工作领导组根据辅导员及班级的评议意见,进行评审并初步确定名单,张榜公示,无异议后报请学院党政班子讨论通过,并组织申请学生填写申请审批表。
2.9月20日,各学院将获奖学生的申请材料分类别、按学院整理好后,统一报送研究生学院。
3.9月21日,研究生学院对申请学生名单及有关材料进行复查与审核,在全校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提请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组审定,审定结果及有关材料上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四、评选材料:
1.符合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标准的学生,需提交书面事迹材料一份(不少于3000字、统一A4纸打印),《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格式参照附件4,统一字体:楷体5号),《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一份,由研究生学院培养科出具的学习成绩单一份(盖章);学术类或发明类证明材料需通过专家鉴定(鉴定人在鉴定材料处签名),并且所有证明材料需经过学院审查,学院需对学生提供的证明材料出具审查通过证明,确认学生提供材料真实有效并且无重复使用现象,并加盖学院公章。
2.除申请学生需提交的材料以外,院(所)还需提交国家奖学金候选人成果汇总表(附件5)、国家奖学金评审报告。评审报告应能反映学院评审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评审领导小组评审意见及评审结果、评审程序、公示等基本情况,以上所有材料(除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和国家奖学金审批表其中两份外)其它材料装订成册(装订封皮:2016年某某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材料;装订顺序:国家奖学金候选人成果汇总表、国家奖学金评审报告、国家奖学金审批表其中一份、成绩单、个人事迹材料、申报材料院所审查证明、发表文章封皮、目录、全文和荣誉证书复印件,审查人标注级别并签字同时加盖院所公章。另外以上所有材料电子文档要用U盘拷贝的形式报送研究生学院(电子版提交格式见附件6)。
五、奖学金发放、管理与监督
1.在资金到位后,学校将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其中国家奖学金获得者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由学校颁发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
2.各院(所)学生工作领导组要对学生使用国家奖学金的情况进行监管,并按院(所)建立专门档案。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获奖资格,追回所得奖学金,并给予其相应的纪律处分:
(1)用奖学金请客、送礼的;
(2)获奖期间,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
(3)发现有弄虚作假的;
(4)获奖期间,日常生活奢侈、铺张浪费的;
(5)获奖期间,从事或参与有损研究生形象活动的。
3.在国家奖学金发放过程中,任何集体或个人不得挤占或挪用或分配学生所得奖学金,要切实确保把每一份国家奖金发放到每一名获奖学生手中,要坚决杜绝平均分配、“轮流坐庄”等现象的发生。举报电话:0357—2051078—2。
六、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国家奖学金是党和政府在新的历史时期对研究生的关心和爱护,是国家人才强国战略、科教兴国战略的具体体现,各学院务必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在评选工作中,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2.认真组织,严格要求,把握标准。各学院要成立专门的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严格按照工作要求,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切实开展好本次评选工作。在评选过程中,要做到材料齐全,依据充分,程序合理,对有争议的人选要认真复核。
3.各院(所)要以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为契机,在广大学生中深入开展诚信教育、励志教育、感恩教育和荣辱观教育等活动,把评选工作与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日常管理和解决学生实际问题结合起来,最大限度地发挥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育人作用。
注:本次评审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请各院(所)克服困难,按时完成评审工作。
研究生学院
2016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