硕士研究生招生是国家选拔高层次专门人才的重要途径,复试录取是研究生招生的重要环节,是考察学术潜能、专业兴趣、综合素养,确保研究生培养质量的必要步骤。为做好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组织工作,努力提升人才选拔质量,全力确保我校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公平公正、平稳有序,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2〕3号)、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做好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3〕3号)、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晋招考研〔2023〕7号)文件指示精神,特制定本复试方案。
一、复试录取工作原则
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把立德树人成效作为检验考试招生的根本标准,严格执行教育部、山西省及我校相关政策,坚持统筹组织,统一管理;坚持科学选拔,按需招生,择优录取,确保生源质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严肃招生纪律,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有力,切实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坚持对考生德、智、体等全面衡量,同时突出对考生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重点考核;坚持客观评价,维护复试录取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
二、组织领导
根据学校《关于印发<山西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原则>的通知》(晋师党字〔2020〕77号)文件精神,学校复试工作由山西师范大学2023年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领导、组织管理及协调实施,各学院具体工作由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党政齐抓共管,各组各负其责。
三、复试时间、方式和内容
1.复试时间
按照教育部要求,于4月4日前完成生源充足的一志愿考生复试录取,4月30日前完成调剂考生复试录取。
2.复试方式
原则上采取现场复试方式,确须采取远程复试的学院要提前制订远程复试方案及应急预案,对所用软件平台进行评估、测试和完善,做好备用网络及复试软件准备,并以适当形式组织模拟演练。
3.复试内容
本次复试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及业务素质考核。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2)专业综合素质及实践(实验)能力考核
(3)外语听力、口语测试
(4)同等学力考生加试
四、复试程序
(一)考生缴纳复试费
根据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西省财政厅《关于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收费标准的复函》(晋发改收费函〔2019〕458号)文件规定,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费为每人次120元。
第一志愿达到我校复试分数线的考生,缴费日期为3月28日9:00-17:00。
调剂系统开通后,接到复试通知并同意参加我校调剂复试的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缴纳复试费。
(二)考生学院报到与资格审查
考生到校后直接到学院报到,同时进行资格审查。
1.学院报到与资格审查日期:具体日期及时间各学院自定。
2.审查地点:各学院自行确定
3.审查内容:
(1)考生本人的初试准考证;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往届生: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应届生: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4)大学阶段学习的成绩单(应届生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往届生从本人人事档案中复印成绩单后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5)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情况表(填写完整并加盖所在单位组织部门公章,要求装入信封并密封);
(6)山西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考试考生诚信复试承诺书
资格审查通过后,各学院在考生准考证图像位置加盖学院公章。随后,收取考生第(2)、(3)、(4)、(5)、(6)项复印件或原件材料并按照顺序排序整理存放。
同时,各学院要登录我校“研究生招生考试服务平台”,在“14.8考生学院报到”模块中标注考生报到情况。
(三)复试
1.复试比例。本次复试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遵循差额复试,择优录取的原则,复试比例一般不低于120%。
2.复试内容。
(1)专业综合素质及实践(实验)能力考核
采取面试形式,主要内容包括两大部分:
第一部分是专业素质和能力。包括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外语听说能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本部分内容涵盖“山西师范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科目情况表”中各学科专业复试科目内容。
第二部分是综合素质和能力。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人事档案审查或政审);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2)同等学力考生加试。2021年9月1日以前获得高职高专毕业证书者,或者本科结业生,须加试2门大学本科主干课程。
以上内容由各学院自行组织,学院需提前确定考试时间与地点,在考生报到时通知考生。
3.复试要求。
(1)考生需凭准考证(加盖学院公章)和二代身份证参加复试,证件不全者不准参加复试。
(2)复试各个环节须全程录像。
五、复试结果汇总
(一)复试合格的基本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合格。
2.专业综合素质及实践(实验)能力考核60分及以上。
3.外语听力、口语测试成绩60分及以上。
4.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成绩60分及以上。
(二)复试总成绩计算办法
复试总成绩=(初试总分/5)×70%+专业综合素质面试及实践(实验)能力考核成绩×25%+外语听力、口语测试成绩×5%
注:1.报考公共管理、会计、旅游管理专业的考生初试总分/3。
2.符合加分政策的考生,严格执行教育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文件规定的加分内容。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
(三)复试成绩排序原则
各学院按学科、专业根据考生的复试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调剂考生排在第一志愿考生之后),如存在相同成绩时,按初试成绩排序。
(四)拟录取名单提出
各学院根据学科、专业招生计划,按排序结果确定拟录取名单,并在我校“研究生招生考试服务平台”拟录取模块从上到下依次点击拟录取。
(五)研招网待录取
各学院拟录取名单确定,并在“研究生招生考试服务平台”提交确认后,研招办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向拟录取考生发送待录取通知。
一志愿考生默认接收待录取通知。调剂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点击“确认”接受待录取。24小时内未办理确认手续者,学校将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六)复试材料汇总
拟录取结束后,各学院按时将复试材料汇总报送研招办。
七、拟录取名单公示与录取
复试工作结束后,研招办根据各学院相关学科、专业的招生计划认真审核最终确定的拟录取名单,并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审批通过后,研招办对拟录取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公示结束后将拟录取名单报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和教育部审核。审核合格的由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
八、签订定向协议与体检
1.签订定向协议。非全日制所有考生和需以定向就业方式录取的全日制考生(录取后无法调取本人人事档案,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须填写“定向就业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协议书”(一式三份)并由定向单位(甲方)和研究生(丙方)签字盖章,在规定时间内交回研招办。
2.体检。考生体检工作在拟录取后组织进行。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进行。
九、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1.复试工作实行全程监督制度。监督检查组参与复试过程的各个环节,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的监督,监督电话2051043。
2.复试工作实行巡查制度。复试期间,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将安排监督检查人员到复试现场巡视,加强监管。
3.复试工作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各学院建立健全复试工作规章制度,所有参与复试的工作人员应认真负责,严格保密,切实维护复试工作的公平公正,对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要追究责任。
4.复试工作实行回避制度。本年度有直系亲属参加硕士生入学考试的教师和工作人员应主动回避,不得参加硕士生的复试工作。
5.复试工作实行复议制度。为及时处理复试录取中出现的争议,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必须保证考生咨询、申诉、监督渠道的畅通,对考生提出的合理投诉和申诉,要及时受理、组织复议,并及时给予考生答复。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学院考生复试和录取结果负责,对于因争议较大而不能确定是否录取的考生,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要及时上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是否再次复试或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