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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师范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办法
2021-03-21 16:56   审核人:   (点击: )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校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函〔2020〕8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1〕2号)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关于做好我省202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晋招考研〔2021〕3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我校调剂工作办法。

一、调剂系统时间设定

1.每次调剂系统开通前,研究生院主页提前发布调剂系统开通时间及调剂要求等调剂信息。

2.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低于12个小时。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设定为36个小时。

3.各学科、专业视考生接受志愿具体情况实行调剂动态管理。

二、调剂基本条件

接收调剂考生的学科、专业(或研究方向)为我校线上生源不足的学科、专业(或研究方向)。调剂的基本条件为:

(一)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二)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三)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四)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五)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指体育学及体育硕士,中医学、中西医结合及中医硕士,工学照顾专业,下同)的考生若调剂出本类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调入地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调入地区对应的非照顾专业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体育学与体育硕士,工学照顾专业之间调剂按照顾专业内部调剂政策执行。

(六)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专业。

第一志愿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七)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入地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专业学位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报考条件的,可申请调剂到该专项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符合相关招生单位确定的接受“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调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三、其他说明

1.每次调剂系统开放周期内,结合我校调剂通知要求进行调剂工作。

2.所有调剂工作均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进行,考生选报调剂志愿时,不仅要选择学科、专业,同时要选择研究方向,缺一不可。我校根据考生的初试成绩、报考学科、专业、毕业专业等情况对考生进行综合筛选,并通过该网站给考生发送复试通知。考生要及时点击“确认”同意参加复试,否则不能进入下一阶段复试。

满足调剂原则的情况下,报考全日制的考生可以调入到非全日制,原报考非全日制的考生也可以调入到全日制。

3.调剂工作由研究生院归口管理并统一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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