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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师范大学关于享受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加分政策考生提供证明材料的通知
2020-05-03 11:36   审核人:   (点击: )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函〔20196号)精神, 我校现对符合教育部规定享受研究生招生考试加分政策后能进入我校复试的考生材料进行收集,经我校审核材料合格的考生将享受初试成绩总分加分。教育部加分政策包括:

一、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二、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三、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

请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并符合上述条件的考生务必于2020年5月8上午11点前将相关证明材料扫描合成一个PDF格式电子版文件(命名格式:考生编号+姓名.pdf)发送到ypyk@sxnu.edu.cn邮箱,同时将相应证件复印件(或加盖公章的证明文件)邮寄到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逾期不提供证明材料的考生视为放弃相应资格。

证明材料清单:身份证(正、反)、准考证、学历学位证书、“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及“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相应证件复印件(或加盖公章的证明文件)

不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考生,应当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正、反)、准考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供学生证)、《应征公民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考生个人档案中的《义务兵退出现役登记表》或《士官退出现役登记表》复印件。

联系电话:0357-2051078

通讯地址: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贡院街1号山西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041004


 

附件:享受加分政策后能进入我校复试的考生名单:

姓名

考生编号

初试总分

报考学院名称

报考专业名称

学习方式

加分理由

文晓俊

101180050100241

226

经济与管理学院

公共管理

2

大学生村官

安琼琼

101180050100401

178

经济与管理学院

公共管理

2

大学生村官

吕晔

101180050100262

174

经济与管理学院

公共管理

2

大学生村官

杨晓

101180050100120

172

经济与管理学院

公共管理

2

大学生村官

焦媛

101180050100042

177

经济与管理学院

公共管理

2

三支一扶

山西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2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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