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享受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加分政策考生提供证明材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3-15阅读数:
各位考生: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8〕5号)精神, 我校现对符合教育部规定享受研究生招生考试加分政策的考生材料进行收集,经我校审核材料合格的考生将享受初试成绩总分加分。教育部加分政策包括:
一、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二、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三、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
请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并符合上述条件的考生务必于2019年3月21日上午11点前将相关证明材料提交到我校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田家炳教育书院西206室),逾期不再受理。
研究生院
2019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