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享受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加分政策考生提供证明材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3-20阅读数: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和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并达到报考条件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请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并符合上述条件的考生务必于2018年3月23日上午12点前将相关证明材料提交到我校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田家炳教育书院西206室),逾期不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