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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学历(学籍)校验未通过考生提供证明材料的通知
2018-11-01 09:44   审核人:   (点击: )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85号)与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要求,现将报考我校2019年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者,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作如下说明:

1.对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需提供届时可毕业的证明或完成学业情况证明或说明,具体如下: 

自考生:在我省参加自考的考生,提供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出具的已经完成的考试科目情况说明即可;非我省自考考生建议提供参加所在省自考的准考证以及考试科目结业的成绩单情况或考生自己认为能够说明届时可毕业的相关资料。

网络教育考生:建议提供届时可毕业的证明或完成学业情况证明或说明。

未取得本科学历同时没有结业证的考生:需提供学校届时可结业的证明或考生自己认为能够说明届时可毕业的相关资料。

港澳台的大陆学生、外国留学应届生:需要提供届时可毕业的证明或完成学业情况证明。

在校研究生:需提供现在所在培养单位同意继续报考的证明。

2.因在本(专)科毕业后更改了姓名、身份证号码等重要信息或确实存在注册相关信息错误等原因造成未能通过学历(学籍)校验考生,需提供户籍部门出具的规范的“变更更正信息”证明或“项目变更更正证明”和学历(学籍)认证报告,我校通过核验提供材料能够确认与考生为同一人。

3.证明材料提供截止时间:2018年11月15日。

4.证明材料提供方式:本人亲自送达我校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或以快递的方式寄送。

通讯地址: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贡院街一号,山西师范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邮政编码:041004,联系电话:0357----2051078,2051238。

5.未能按时提供证明材料者,我校将不予通过考试。

 

山西师范大学研究生院

2018年1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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